前言:GB4806.11-23,4806.11-2023,GB4806.11检测,GB4806.11测试,GB4806.11认证
CMA解读GB 4806.11-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附录A-CNAS-宣传视频
解读GB 4806.11-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 —— 附录A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中允许使用的基础原料及使用要求作为一名的第三方检测公司技术工程师,我深知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的基础原料选择对产品安全性的重要性。本文将详细解读GB 4806.11-2023标准中附录A关于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中允许使用的基础原料及使用要求,帮助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这一标准。1. GB 4806.11-2023附录A表A1规定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允许使用的天然橡胶、合成橡胶的基础原料及使用要求GB 4806.11-2023附录A表A1列出了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中允许使用的基础原料,包括天然橡胶和合成橡胶。表A1中的基础原料以CAS号为准,没有CAS号的以中文名称为准。表格:GB 4806.11-2023附录A表A1示例序号基础原料CAS号使用要求1天然橡胶9006-04-6符合食品接触材料标准2丁苯橡胶9003-55-8符合食品接触材料标准3丁腈橡胶9003-18-3符合食品接触材料标准4异戊橡胶9003-31-0符合食品接触材料标准2. 单体、其他起始物和基础聚合物形成的物质使用要求相对分子质量大于1000 Da的物质由列于GB 4806.11-2023附录A表A1中的单体、其他起始物和基础聚合物等基础原料经聚合或其他方式形成的相对分子质量大于1000 Da的物质也允许用作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的基础原料。这些物质应符合相应单体、其他起始物和基础聚合物等基础原料的限制性要求。示例说明:聚乙烯:由乙烯(CAS号:74-85-1)聚合而成,相对分子质量大于1000 Da。聚丙烯:由丙烯(CAS号:115-07-1)聚合而成,相对分子质量大于1000 Da。表格:相对分子质量大于1000 Da的物质示例物质名称基础原料CAS号相对分子质量聚乙烯乙烯74-85-1>1000 Da聚丙烯丙烯115-07-1>1000 Da3. 迁移限量要求GB 9685中特定迁移总量限量[SML(T)]及SML(T)分组编号GB 9685规定的特定迁移总量限量[SML(T)]及SML(T)分组编号也适用于GB 4806.11-2023标准。这意味着,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中使用的基础原料,其迁移限量必须符合GB 9685的要求。表格:GB 9685中部分迁移限量示例物质名称CAS号SML(T)限量分组编号乙烯74-85-10.05 mg/kg1丙烯115-07-10.1 mg/kg24. 酸、醇或酚类物质的钠盐、钾盐和钙盐的使用钠盐、钾盐和钙盐的使用要求GB 4806.11-2023标准允许在聚合物合成中使用酸、醇或酚类物质的钠盐、钾盐和钙盐(包括酸式盐和复盐)。这些盐类物质必须符合相应酸、醇或酚类单体及其他起始物的限制性要求。此外,表A1已列出的单体及其他起始物的钠盐、钾盐和钙盐,其使用应按本标准规定执行。示例说明:对羟基苯甲酸钠(CAS号:114-63-6)可在相应聚合物的合成中使用,但必须符合对羟基苯甲酸(CAS号:99-96-7)的限制性要求。表格:钠盐、钾盐和钙盐的使用要求示例物质名称CAS号对应单体单体CAS号使用要求对羟基苯甲酸钠114-63-6对羟基苯甲酸99-96-7符合单体限制要求苯甲酸钠532-32-1苯甲酸65-85-0符合单体限制要求总结GB 4806.11-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的附录A详细规定了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中允许使用的基础原料及其使用要求。通过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企业可以确保其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作为第三方检测公司技术工程师,我们将严格按照GB 4806.11-2023标准进行检测和审核,确保提供科学、准确的检测报告,为企业和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保驾护航。通过共同努力,我们能够进一步提升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的安全水平,保障食品安全。 检测标准检测项目检测指标检测方法GB 4806.11-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感官测试-感官色泽正常,无异臭、不洁物等GB 4806.11-2023感官测试-浸泡液迁移试验所得浸泡液不应有着色、浑浊、沉淀、异臭等感官性能的劣变GB 4806.11-2023总迁移量-10%乙醇(70℃, 2h)≤ 10 mg/dm2GB 31604.8-2021总迁移量-橄榄油替代物-95%乙醇(60℃, 2h)≤ 10 mg/dm2 GB 31604.8-2021高锰酸钾消耗量(蒸馏水(60℃, 0.5h))≤ 10mg/kgGB 31604.2-2016重金属(以Pb计)(4%乙酸(60℃, 0.5h))≤ 1mg/kgGB 31604.9-2016芳香族伯胺迁移总量不得检出(检出限=0.01mg/kg)GB 31604.52-2021N-亚硝胺不得检出(检出限=0.01 mg/kg)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Ⅳ亚硝胺和 N-亚硝胺可生成物迁移总量的测定N-亚硝胺可生成物不得检出(检出限=0.01 mg/kg)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Ⅳ亚硝胺和 N-亚硝胺可生成物迁移总量的测定1、总迁移量针对婴幼儿专用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应根据实际使用中的面积体积比将结果换算为 mg/kg,且限量为60 mg/kg.2、芳香族伯胺迁移总量仅适用于含有胺类防老剂、次磺酰胺类硫化促进剂,偶氨类着色剂等可能产生芳香族伯胺的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本标准附录 A、GB 4806.7-2023 附录A、GB9685 及相关公告中规定了迁移限量的芳香族伯胺,其限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3、N-亚硝胺和 N-亚硝胺可生成物迁移总量仅适用于含有硫化促进剂等可能产生 N亚硝胺和 N-亚硝胺可生成物的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